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供和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人民群众向区扫黑办、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二、举报平台
(一)、杜集区扫黑办举报邮箱:djqwzfw@126.com;
举报信件地址:杜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杜集区开渠西路58号区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561-3096816 3090724
(二)、杜集公安分局举报邮箱:djgafj@163.com
举报信件地址:杜集区光明路东侧杜集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61-3060110 3010696
三、奖励标准
公民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重要作用。直接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直接获取有力证据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重要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获取其他相关线索信息,通过进一步工作,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 元。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二)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2000 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三)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2000-5000 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2000 元;起重要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2、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
3、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杜集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四、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公告由杜集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杜集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